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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劳务公司,员工1月份离职,3月份又入职,然后4月底离职,7月份再入职,这样在个税系统上反复做入职离职处理有风险吗?

84785010| 提问时间:07/0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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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小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这种事实也是如此的话没有问题的
07/09 15:41
84785010
07/09 15:52
老师像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不做离职处理,没有工资的月份按0申报可以吗?像我们这种劳务公司每个月的用工人数有很大变化,有些人是一年可能只用3三个月,剩下的月份是没有工资的
聂小芹老师
07/09 15:54
你好,建议你这边最好做离职处理,0申报的话一旦税务稽查到的话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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