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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由总公司与分公司是销售眼镜商店。所得税是合并在一起由总公司进行缴纳。6月末二季度至分公司亏损11,000,总公司盈利54,000,减掉分公司的亏损。盈利43,000则计提所得税是计提总公司减掉分公司以后的利润对吧 由于分公司亏损不计提,但是亏损了11,000合并的时候就占用了总公司的利润。按总公司的利润是盈利54,000,但具体所得税得把分公司的亏损减掉,这样记账有没有毛病

84785039| 提问时间:07/1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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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记账方式是正确的。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经济上也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对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将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利润汇总
07/1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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