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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人欠公司12万,公司亏损80万,现在换了新法人都是我老板。如果这部分不归还, 破产清算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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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如果原法人欠公司的 12 万未归还,而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情况会较为复杂。
破产清算是指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以公平清偿债权人的法律程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原法人所欠的 12 万),都会被纳入清算范围。清算组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和变现,然后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如果公司亏损 80 万,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在清偿顺序上,通常会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接着是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原法人所欠的 12 万会被视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但由于公司亏损严重,可能无法全额收回这部分欠款,甚至可能只能按比例获得部分清偿。
例如,假设公司清算后的可分配资产为 50 万,而普通债权总额为 100 万(包括原法人所欠的 12 万),那么原法人可能只能收回 12 万中的 6 万(50 万×12 万÷100 万)。
07/10 15:25
84785037
07/10 15:31
所以怎么处理最好呀?
朴老师
07/10 15:42
同学你好
这个要收回来
84785037
07/10 17:48
公司未分配利润-80万,收回来别人会骂死你了
朴老师
07/10 17:56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法人欠公司的 12 万未归还,而公司面临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的主要目的是将公司的资产变现,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清偿债务。
首先,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对于公司亏损的 80 万,这意味着公司的负债已经超过了资产。
在清算过程中,原法人所欠的 12 万会被列为公司的债权之一。然而,由于公司已经处于亏损状态,且负债累累,在清偿债务时,会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
通常的清偿顺序为:
1.破产费用,如清算组的费用、诉讼费等。
2.共益债务,如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3.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4.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包括原法人所欠的 12 万。
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公司已经严重亏损,可能在清偿完前面的债务后,已经没有剩余资产来清偿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原法人所欠的 12 万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清偿,甚至可能完全无法清偿。
例如,如果公司经过清算,资产变现价值仅有 50 万,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 10 万,职工工资和社保等为 20 万,税款为 10 万,那么只剩下 10 万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这部分资金会按照各普通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