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我理解的对嘛,还有一个字数有限,接手了再说 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 或 附条件,背书都是有效,只是这两项只对直接后手人管用,对直接后手人之后的背书人不管用,对吗 1,比如甲(非出票人)背书给乙时记载不得转让,但乙还是背书给丙,丙所持票据是有效的,丙可向甲乙任意一方请求支付且甲乙不得拒绝,但乙若向甲请求支付,甲可拒绝,因为甲都说了不能转让,乙还转让,, 所以不得转让这项记载只是对乙(直接后手人)管用,但票据始终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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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作出记载的这一方)对其直接后手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
在您所举的例子中,甲背书给乙时记载不得转让,乙背书给丙,丙所持票据是有效的,丙可以向甲、乙任意一方请求支付,甲不得对丙拒绝。但如果乙向甲请求支付,甲可以拒绝,因为甲已经明确记载不得转让,乙违反了这一约定。
同样,如果汇票背书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且该记载也只是对直接后手人有约束,对后手的后手没有约束力。
2024 07/11 10:31
84785028
2024 07/11 10:47
2,比如甲(非出票人)背书给乙时记载 验收合格乙才能享受票据权利,后乙又背书给丙(不知情),不管合不合格,丙所持汇票是有效的,丙可向甲乙任意一方请求付款,且甲乙不得拒绝,但是,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找甲请求付款时,甲可以拒绝,行使对人抗辩,,所以 附条件这项记载只是对乙(直接后手人)管用,但票据始终都是有效的
朴老师
2024 07/11 10:49
您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
在票据背书转让中,这种附条件的记载实际上是一种特殊情况。就像您所描述的例子,甲背书给乙时附了条件,这个条件仅仅对乙产生约束力。
这是因为票据的流通性和无因性要求票据权利的行使不能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对于丙这样不知情的后手,票据的有效性和可兑付性不受甲所附条件的影响。
比如说,在商业交易中,一张汇票可能代表着一批货物的支付。甲可能担心货物验收不合格所以附条件背书给乙。但当乙背书给丙时,如果丙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且不知情这个条件,丙就有权按照正常的票据规则行使权利。
再比如,如果丙是一家金融机构,在正常的票据贴现业务中获得了这张汇票,那么无论甲所附的条件如何,金融机构丙都应当能够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主张权利。
总之,票据法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票据的流通和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