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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因未及时送达货物,导致发货企业要求的罚款,是否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是否可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是凭发货企业开具的收据,有关合同规定等就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84785008| 提问时间:07/1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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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
同学你好!如果是平等市场主体之间依据合同或协议收取或支付的罚款,应作为价外收入,可以开具或索取增值税发票,是由发货企业开票并缴纳增值税的。 如果罚款是由于违反合同条款导致的,并且能够提供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其支出的真实性,那么原则上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按照你的描述,是可以正常入账并税前扣除的。
07/11 11:42
84785008
07/11 11:44
平等市场主体之间依据合同或协议收取或支付的罚款。应作为价外收入,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这块有哪些例子?
徐超老师
07/11 13:35
就是正常的合同协议,规定了违约责任之后如果一方违约承担经济责任,那么收取经济补偿的一方就作为价外收入缴纳增值税。就是正常的合同违约金这类的,收款方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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