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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增值税申报,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和计税销售额计算,应该怎么选?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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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与“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别如下:
扣除额计算:是指在提供应税服务或销售应税产品的过程中,对于能够从总价中扣除的部分进行计算。例如,如果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符合政策规定的扣除条件,那么这部分金额可以作为扣除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
计税销售额计算:指对纳税人的应税销售行为按3%的征收率计算出的应税销售额。这里的销售额指的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即在总的含税收入基础上扣除了税额后的金额。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存在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需要填写“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以确定可扣除的金额;而“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则是用于计算出最终的应税销售额,该栏次的数据通常是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填写申报表时,应按照减按1%征收率后的金额进行计算和申报。
07/15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