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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对于税金怎么规定?如果我公司计提了税金,但没有实际缴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相关的政策依据???相关的政策依据???相关的政策依据???

84784988| 提问时间:07/1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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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壹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先给你结论哈。计提的税金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缴纳,可以税前扣除。若截止汇算清缴结束仍未缴纳,则无法取得完税凭证,因而不能税前扣除。当然,若之后(五年内)缴纳(取得完税凭证),仍可追溯扣除并调整相应所得税事项。
07/15 15:40
王壹新老师
07/15 15:4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税金的税前扣除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由此可见,税金的税前扣除强调“发生”,缴纳义务已发生即意味着“发生”,而并非是“缴纳”才是发生,因此,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字面上理解,税金的扣除应遵循税前扣除的一般性原则,即权责发生制原则。
王壹新老师
07/15 15:41
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税前扣除除实际发生外,还有一个要求就是取得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纳增值)税项目的(国家收土地使用税,当然不是增值税征收范围),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外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王壹新老师
07/15 15:41
综上所述,对于税金税前扣除凭证显然就是完税凭证。上述规定属于“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因此,计提的税金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缴纳,自然能够取得完税凭证,可以税前扣除。若截止汇算清缴结束仍未缴纳,则无法取得完税凭证,因而不能税前扣除。当然,若之后(五年内)缴纳(取得完税凭证),仍可追溯扣除并调整相应所得税事项。
84784988
07/15 15:44
好的,谢谢老师,您很专业,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美满。
王壹新老师
07/15 19:46
感动,谢谢同学,如果您对我的服务还满意的话,辛苦给我五星好评哈,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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