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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能总结一下经济法里“半数以上”出现在那些地方吗? 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24年经济法中“半数以上”的规定,除了要求发起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还有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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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经济法中,“半数以上”的规定常见于以下一些情形(其中部分情形人数要求是“过半数”,“过半数”指的是大于1/2,不包括本数;“半数以上”指的是大于等于1/2,包括本数):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6.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7.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此外,还有一些“过半数”的规定,例如: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6.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07/15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