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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于2023年9月5日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于2024年3月开始拖欠工资,一直到2024年6月30日把小李解雇,共三个月工资还没发,甲公司说再等等,甲公司应赔偿小李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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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小李于2023年9月5日入职,至2024年6月30日被解雇,期间甲公司一直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甲公司需要支付小李自2023年10月5日(即入职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般只支持11个月,所以小李的双倍工资差额应计算为从2023年10月5日至2024年6月30日中满11个月的部分,如果不足11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
二、拖欠工资的赔偿
甲公司自2024年3月开始拖欠小李工资,至2024年6月30日共拖欠三个月的工资。这部分工资必须足额支付给小李。
三、经济补偿金
由于甲公司解雇了小李,且未提前通知或给予合法解雇理由,小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小李在甲公司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因此甲公司应支付小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综合赔偿金额
双倍工资差额:根据小李的实际工作月份和双倍工资的规定计算(具体金额需根据小李的月工资确定)。
拖欠工资:三个月的工资全额支付。
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
07/17 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