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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建筑工地的工人属不属于季节性用工,需不需要缴纳残保金,有没有相关文件

84784984| 提问时间:2024 07/1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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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建筑工地的工人可能属于季节性用工,也可能是长期用工,这取决于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合同类型。 一般来说,如果建筑工地的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者存在事实上的长期、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规定比例,则应当缴纳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2024 07/1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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