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公司和B公司均为建筑施工公司,C公司为机械设备销售公司。B公司向C公司购入机械设备1台总价100,已付70,未付30.该设备B公司已使用1年。现B公司将该设备转让给A公司,且尾款30转由A公司支付至C公司。ABC三间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 请问:老师,针对上述的情况,ABC公司分别怎么操作才合法合规?需缴纳哪些税款?或签定什么协议?

84784982| 提问时间:2024 07/1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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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三家公司都是独立法人主体吗?如果是B公司将设备转让给A公司要视同销售处理呢
2024 07/19 09:36
84784982
2024 07/19 09:53
老师,三家公司都是独立法人.B公司按70这个价格销售还是按100的格价销售合理?设备未付款的30,C公司未开发票给B公司。
婵老师
2024 07/19 10:05
正常来说应该是C公司开完整的发票给A公司 至于B公司以哪个价格卖这个可以自己决定,如果都是关联单位,那最好是以账面价值平价卖,不然还要申报所得税,因为设备在B公司应该也折旧了吧,这部分折旧要扣除 然后卖的时候最好是A公司将全款给到B公司,再由B公司将尾款30万转给C公司,这样交易比较清晰,避免后续税务局觉得存在关联交易。
84784982
2024 07/19 10:29
谢谢老师解答,不是关联公司。所以尾款才由A公司支付至C公司,就是担心若支至B公司,B公司没执行支付。
婵老师
2024 07/19 10:31
那就三方签个代付款协议,约定由A企业代替B公司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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