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对方公司不付工程款给我司,我们起诉了对方,赢了官司,最后工程款支付了,还多了5万块。请问这个5万块钱需要开票吗?开什么发票呢?该怎么处理这个5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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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关于发票的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你们公司收取工程款需要开具发票,建筑业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
关于5万块钱的处理,这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因此,你们公司需要将这5万元返还给对方。
关于开票的具体操作,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九条规定,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取得的执行款(不包括退回的诉讼费),由法院代为负责执行的,代开申请人凭取得有关法定的执行依据(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法院调解书、仲裁决定、强制执行公证书等法律文书)到地税机关缴纳税款、申请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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