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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为什么用加计扣除金额*5%,而不是*25%

84784991| 提问时间:07/25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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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不是5%啊
07/25 08:48
84784991
07/25 08:51
我描述完整一点:我们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是158237.86元,享受这个加计扣除金额最后应交所得税是5418.54元,因要分析一些问题,就想了解如果公司不去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补交多少税? 我们代账公司说可以用加计扣除金额158237.86直接乘以5%就可以知道要补交多少税,乘以5%我不理解
婵老师
07/25 09:16
你们是小型微利企业吗?如果按照你的这个描述,除非你们是5%的所得税税率,才是直接用加计扣除金额*5%
84784991
07/25 10:34
好的,谢谢老师。 是小微企业
婵老师
07/25 13:27
不客气,祝你平安喜乐步步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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