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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啊 买卖不破租赁,先租后抵,预告登记, 这个是债权优于物权,是物权优于债权的例外 可是我老分不清搞混, 买卖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租赁不也是债权债务关系吗?

84784986| 提问时间:07/2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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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你是分不清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物权关系中债权约定以及基于公益和社会政策的因由,物权优先于债权又存在例外.也就是说,于此等情形,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效力,债权优先于物权.
07/26 11:56
84784986
07/26 11:59
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先租赁关系存在,后面买卖吗?这个买卖和租赁不都是债权债务关系吗?哪来的物权?
小菲老师
07/26 12:00
同学,你好 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先租赁关系存在,后面买卖吗? 是的 你是问租赁有物权吗?
84784986
07/26 12:01
是的 就没看懂谁是债权,谁是物权
小菲老师
07/26 12:10
同学,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用益物权也没有包括房屋租赁权,物权是法定的,不是约定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当事人不可以自行创设。租赁并不属于物权,而是属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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