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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请问提示付款时和票据权利时效,这个顺序是什么啊? 以支票为例,我在出票10天内提示付款,如果银行在10天支付了款项,那么票据权利6个月时效,这个指的是什么呢?

84784960| 提问时间:07/28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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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顺序: 首先,持票人需要在支票出票日起的十日内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 如果银行在十日内支付了款项,那么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得到了实现。 如果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未行使票据权利(如因故未能及时提交支票给银行),则可能面临付款银行拒绝付款的风险,但出票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无论是否成功提示付款,持票人都需要在出票日起的六个月内行使票据权利(如要求付款、行使追索权等),否则其票据权利将消灭。 票据权利6个月时效的解释: 这个“六个月”的时效期限是针对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而言的。它规定了持票人必须在自出票日起的六个月内行使票据权利(如要求付款、行使追索权等),否则将丧失该权利。 如果持票人在六个月内成功行使了票据权利(如银行支付了款项),则不存在时效问题。但如果持票人未能在六个月内行使权利,则其票据权利将消灭,无法再通过票据法规定的途径来要求付款或追索票据金额。 所以,提示付款时和票据权利时效是票据法中两个重要的时间限制概念。它们分别规定了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时间范围和票据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期限。在支票的情况下,持票人需要特别注意这两个时间限制以避免丧失票据权利。
07/2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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