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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2022】《民法典》第723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该条规定中承租人的“通知义务”属于(  )。 A.附随义务 B.次给付义务 C.从给付义务 D.主给付义务 【答案】A 【解析】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形要求当事人有所作为或者不作为,以此维护对方的固有利益不受损害。 【单选·2023】《民法典》第723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该规定中,承租人负担的“及时通知”义务属于( )。 A.从给付义务 B.不真正义务 C.附随义务 D.后合同义务 【答案】B

84785043| 提问时间:2024 07/2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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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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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2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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