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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单位向个人购买的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凭收据入账所得税前扣除,这个政策每个地方不一样吗,山东临沂这边怎么说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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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7/30 16:35
84784963
07/30 16:37
刚打当地税务局问的,说不可以呢
家权老师
07/30 16:39
税务总局的规定都不认了?只是需要记载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