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收入章节,合同变更能举例说明下下吗?哪种是原合同终止,新合同成立,哪种又是作为单独的合同?哪种又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我老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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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当合同变更导致原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与变更部分在商品或服务上无法明确区分,且变更后的内容构成了一个新的、独立的合同义务时,通常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新合同成立。
举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00件产品,每件100元。乙公司在收到600件产品后,提出还需要800件产品,但价格需调整为每件90元(该价格不能反映合同变更时的单独售价,而是基于量大从优的优惠)。由于新增的800件产品与已履行的600件产品在价格和数量上均无法与原合同完全独立,且新增价格是基于原合同的优惠,因此应视为原合同终止,未履行的400件产品与新增的800件产品共同构成一个新合同。
07/30 21:27
薇老师
07/30 21:28
作为单独的合同:当合同变更部分新增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且新增的合同价款反映了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时,变更部分应作为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举例:甲公司承诺向某客户销售120件产品,每件售价100元。在转让60件产品后,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甲公司承诺额外销售30件相同产品,售价为每件95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时该产品的单独售价)。由于新增的30件产品是可明确区分的,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产品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构成了一份单独的、在未来销售30件产品的新合同。
薇老师
07/30 21:29
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即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时,合同变更部分应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举例:乙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固定造价合同,在客户自有土地上建造办公楼。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同意更改办公楼屋顶的设计,导致合同价格和预计总成本分别增加。由于变更后的服务与原合同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因此该合同变更应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