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有文件规定预付款充值后期可以根据实际消费开具发票的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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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08/01 12:01
84785045
08/01 12:42
那对方可以把发票红冲,然后后期取得,这个有文件支持吗
刘艳红老师
08/01 13:08
预付卡的发票不用红冲呀
刘艳红老师
08/01 13:08
这个本来就是免税的,也不算是收入
刘艳红老师
08/01 13:13
不征税发票范围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税率栏应填写“ 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二、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三、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604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五、605代收车船使用税
六、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七、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八、608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九、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十、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十一、611不征税自来水
十二、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十三、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十四、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十五、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十六、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