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 我们是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是营改增前通车的,主业按老项目3%简易征收,。 问题: 现我们销售废钢材(高速公路边上护栏)、过期灭火器等废旧物资,那销售废旧物资增值税率可以按简易3%缴纳吗? 如果可以,能不能说一下,是根据哪个文哪一条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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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销售废钢材、过期灭火器等废旧物资一般不能按照 3%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前通车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主业按老项目 3%简易征收,通常是针对高速公路运营的特定业务。而销售废旧物资不属于高速公路运营的主业范畴,不能直接适用主业的简易征收政策。
目前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高速公路运营公司销售此类废旧物资可以按 3%简易征收增值税。此类销售废旧物资的业务一般应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 13%)计算缴纳增值税。
08/02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