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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那个利息,如果不是据实扣除,使用(拿地成本+开发成本)*10%计算的,还需要乘以销售比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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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果不据实扣除利息,而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房地产开发成本)× 10%计算,通常不需要再乘以销售比例。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1000 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 2000 万元。则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为(1000 + 20000)× 10% = 300 万元,无需考虑销售比例
08/0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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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5:30
那如果是据实扣除呢,要乘以销售比列吗?
朴老师
08/02 15:33
如果是据实扣除利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通常不需要使用(拿地成本 + 开发成本)× 10%这个公式,而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扣除。
如果涉及到分摊利息扣除,是否乘以销售比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利息支出是针对整个项目发生的,而部分房产已经销售,那么在计算已售部分应扣除的利息时,可能需要按照销售比例进行分摊扣除。
例如,一个房地产项目总利息支出为 500 万元,项目总可售面积为 10000 平方米,已售面积为 6000 平方米。则已售部分可分摊扣除的利息可能为 500×(6000÷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