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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公司盈利520万,在A国分公司税前所得200万,在B国分公司税前所得-250万,采取分国不分项,那计算利润总额时候怎么算?是520万。还是520+200,还是520+200-250

84784984| 提问时间:08/0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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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分国不分项的税收政策下,计算利润总额时应将境内公司的盈利与境外各国分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分别计算。 首先,A 国分公司税前所得 200 万,B 国分公司税前所得 -250 万。 因为分国不分项,B 国的亏损不能用 A 国的盈利来弥补。 所以计算利润总额时应为:520 + 200 = 720 万。 B 国分公司的亏损 250 万留待以后年度该分公司有盈利时再进行弥补
08/02 15:51
84784984
08/02 15:54
那计算扣除限额时候呢,比如捐赠限额?
朴老师
08/02 15:57
对于捐赠限额的计算,通常是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假设捐赠扣除比例为 12%,则捐赠扣除限额 = 720×12% 。
84784984
08/02 16:03
利润总额不是520+200-250=470?
朴老师
08/02 16:05
是的 这个是累计的
84784984
08/02 16:10
那如果计算捐赠限额,到底以哪个利润总额为基础?是所有的吗?比如这题就是470?
朴老师
08/02 16:11
同学你好 嗯 这个按470来计算
84784984
08/02 16:17
就是不分盈利亏损,利润算在一起?这是只针对就算限额的时候吗?还是因为这是总分公司?如果是母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呢
朴老师
08/02 16:27
对的,因为是累计的哦
84784984
08/02 16:28
不论是母子公司还是总分公司都是累计算吗?
朴老师
08/02 16:47
这个就是累计的哦
84784984
08/02 16:48
我想问的是总分公司这样累计算,那母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呢?是不是也是累计算?
朴老师
08/02 16:48
这个都是看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余额
84784984
08/02 16:50
那意思都是这样计算,按累计的计算,,只有针对计算限额的时候才累计计算利润如果计算业务招待费限额,收入也是境内外累计?
朴老师
08/02 16:53
对的 是这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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