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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对公转五万给a公司,然后a和b公司合计开了五万发票过来,a是b公司的集团公司,这样的发票可以吗。要不要对方开个说明过来呀

84785023| 提问时间:2024 08/0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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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情况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原则上,谁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就应由谁开具发票。 如果 A 公司和 B 公司合计开具了五万发票,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商业解释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为了降低税务风险,建议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说明,解释为何由 A 公司和 B 公司共同开票,以及两家公司在该项业务中的具体关系和责任。
2024 08/02 15:47
84785023
2024 08/02 15:50
好的谢谢老师
朴老师
2024 08/02 15:52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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