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准备在已有公司的名下成立一个销售公司,百分百控股,是否能把销售公司产生的税金,合并计算在已有公司的名下,有什么政策依据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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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这是母子公司
他两个是独立的公司
不可能合并在一块的
母公司收到分红是不需要交税,就这一个政策,其他的都是自己做自己的
08/04 08:44
84785025
08/04 08:45
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和总公司有什么不一样
郭老师
08/04 08:48
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
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合并企业所得税
84785025
08/04 08:51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的的话,增值税需不需要交
郭老师
08/04 08:52
需要交,他独立核算或者是非独立核算,异地的都是自己缴纳自己的。
84785025
08/04 09:42
不是异地,本地,我们园区招商引资进来,管委会条件是一年要缴纳固定的税金,所以想成立一个销售公司,然后把销售公司的税一起合并计算到母公司可以吗
郭老师
08/04 09:44
总分公司在一个地方的,何必在一块算税
84785025
08/04 10:01
有没有什么政策依据
84785025
08/04 10:04
母子公司需要分开核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各算各,总分公司就是增值税,各算各,企业所得税合并计算,我们需要去给园区解释,我们总公司是加工企业,分公司是销售公司,然后交的税合并一起算,问题是怎么解释清楚
郭老师
08/04 10:04
总分公司可以在一个地方合并申报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外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选择合并申报纳税。但选定的负责合并申报的机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对其他各营业机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设有完整的账册、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被选定为负责合并申报的营业机构,应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1。
此外,对于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如果它们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经过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这表明,在一定条件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合并申报增值税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地方合并申报所得税的一般原则是“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
首先,如果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企业所得税应当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通常由总公司负责,遵循“统一计算”的原则,即总公司在汇总所有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后,进行统一的计算和处理。
84785025
08/04 10:12
这条政策是国税函多少号
郭老师
08/04 10:14
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84785025
08/04 10:23
这种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他们的经营范围可以不一样吧
郭老师
08/04 10:34
可以的可以不一致的。
84785025
08/04 10:55
这个调例没有多少号吗?
84785025
08/04 10:56
总分公司增值税可合并可不合并,企业所得税必须合并,母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必须独立核算?
郭老师
08/04 11:59
没当地的必须合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