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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票据行为人中,其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可导致票据无效的是?A出票人,B保证人,C背书人,D承兑人,我不懂,为什么答案是选a (2)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票据行为有效。我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有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我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84785028| 提问时间:08/05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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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小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出票是票据产生的源头,出票人的签章对于票据的有效性至关重要,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的签章虽也需符合票据法规定,但他们的签章无效不会影响票据的整体效力,仅影响各自签章的效力
08/05 23:17
聂小芹老师
08/05 23:18
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意味着票据行为一旦依法成立,就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原因关系的无效或被撤销不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的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
聂小芹老师
08/05 23:20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因为继承、赠与这类行为其实是无偿的,无偿取得的,票据权利当然不得优于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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