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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问的就是房企和非房企转让新建房,怎么不能扣除耕地占用税和房地产开发费用?

84785033| 提问时间:08/06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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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关于耕地占用税 1.耕地占用税的性质和用途: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它主要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促使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土地,而非与房产转让过程中的直接开发成本或费用相关。 2.房产转让环节的成本核算范围:在房企和非房企转让新建房时,计算扣除项目主要是与房产的直接开发、建设和交易相关的成本和费用。耕地占用税是在取得土地用于建设之前缴纳的,不是房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直接投入成本,也不是房产转让交易环节直接产生的费用,所以不在扣除范围内。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费用 1.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构成和含义: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些费用是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管理、销售推广、资金筹集等相关的费用。 2.房企和非房企的差异以及扣除规定的考虑:对于房地产企业,其房地产开发费用有专门的计算扣除方法。根据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 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 10%以内计算扣除。对于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新建房,由于其不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在房产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归集和核算与房地产企业存在差异。而且非房企的房产开发可能相对不具有系统性和专业性,为了保持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在转让新建房时不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而是将其包含在其他相关成本费用中一并考虑。
08/0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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