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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哪些货物属于应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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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非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
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是从外部收购而来并非本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因为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般是应税货物(除非是属于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的蔬菜等 )。
二、非农产品货物或超出优惠范围的农产品加工品
1.销售工业制成品,如农具配件等非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工业货物。
2.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后销售(例如:将水果加工成果酱、果脯且不属于免税范围;将粮食加工成高附加值的非初级粮食产品等),超出了农产品初级的范畴等。
三、特殊的免税农资产品以外的其他农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非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以外的其他农资 ,如一些新型的、非规定范围内的特种肥料、不在免税目录的特殊农业生产资料等。
四、销售应税服务或无形资产
1.假如合作社提供了非农业相关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且不属于免征营业税(已改增值税)范围的服务。
2.转让非农业生产相关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等。
五、销售二手的农业相关固定资产(如农机具等)
如果其销售价格超过原值等情况(当然如果符合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除外,但一般情况是应税的)。
六、进口货物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国外进口的各类货物(除非是国家特别规定免税的某些特定货物用于特定农业项目等),在进口环节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收(如果后续在国内销售也是应税货物)。
08/06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