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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外国机构的佣金 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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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劳务发生地 在俄罗斯
08/06 20:43
84784988
08/06 21:15
为什么不用代交 有依据吗
84784988
08/06 21:22
虽然发生在境外 但是也是我国企业付给外国企业的 当然需要代扣代缴
84784988
08/06 21:40
但是外国企业是国内企业聘请的啊
84784988
08/06 21:44
这个规定看不出来啊
84784988
08/06 21:45
为什么老师见解不一样
84784988
08/06 21:57
根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最新变化,境内提供或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也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劳务时,也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
84784988
08/06 21:57
这是我查到 需要缴纳的规定
刘艳红老师
08/06 20:42
您好,要的,这个要代扣找缴的
刘艳红老师
08/06 20:51
这种不要,不用代交企业所得税
刘艳红老师
08/06 21:17
劳务发生地在俄罗斯,这个又不是国内的所得
刘艳红老师
08/06 2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刘艳红老师
08/06 21:25
他发生在境外,他不是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境内只是代付呀
刘艳红老师
08/06 21:25
这个是非居民企业呀,又没从境内取得所得,他的劳务是发生在境外,国内税务局怎么收了
刘艳红老师
08/06 21:42
但他的劳务发生地是在国外呀
刘艳红老师
08/06 21: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刘艳红老师
08/06 21:42
这个是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的
刘艳红老师
08/06 21:48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条呀,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人机构,发生的收入,是要交的,但发生的收入在境 外就不用交
刘艳红老师
08/06 21:49
这个是税二企税里面的内容,这个要看劳务发生地,不是看支付地
刘艳红老师
08/06 22:01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刘艳红老师
08/06 22:01
你的前提是什么,是国内请的人去外国发生的劳务,是不是
刘艳红老师
08/06 22:02
境内公司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境外企业负有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劳务费的支付人境内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刘艳红老师
08/06 22:03
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那么上述境外企业因在境外提供劳务而从境内取得的劳务佣金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