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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我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服务,服务过程中客户损坏了提供服务的设备,1.收到客户的赔偿金应该按服务费用的增值税价外费用考虑开具服务收入6%的发票?还是按销售货物开具13%的发票?还是还是按照营业外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2.会计核算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主营业务收入?谢谢

84785032| 提问时间:08/0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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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德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如果你们收取客户其他款项,并且这个损坏货物和其他款项相关,赔偿金作为价外费用。
08/0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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