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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下(行政事业单位):23年8月应退还个人的个税39元,10月应缴个税19元,10月实际退还20元。当时分录是 借:其他应付款--个税 20,贷:银行存款 20 (10月应缴个税19元未做分录),查账发现其他应付款的余额有差19元,现在应该怎么做调整呢?

84784995| 提问时间:08/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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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补记 10 月应缴个税的分录贷:其他应付款 - 个税 19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19 2.冲销之前多退还的 1 元(20 元实际退还 - 应退还的 19 元)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1借:其他应付款 - 个税 1 这样调整后,“其他应付款 - 个税”科目的余额就应该正确了。
08/0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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