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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某跨地市项目去年只开了一个外经证,2024年5月本项目3%税率开票,没有预缴税款,现在再预缴税款可以吗?2024年7月本项目又开票9%税率,一个外经证可以开不同的税率吗

84785016| 提问时间:08/0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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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一般来说,建筑公司跨地区项目应在开票前预缴税款,但如果 2024 年 5 月开票时未预缴,现在补缴通常是可以的,但可能需要承担逾期缴纳的滞纳金等。 一个外经证可以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具体税率应根据业务类型和税收政策来确定。比如,清包工等简易计税项目适用 3%的税率,而一般计税项目可能适用 9%的税率。
08/08 11:41
84785016
08/08 11:52
老师好!虽然5月跨地市项目开票了没有预缴税款,但是我们没有欠税,是6月报税期全部交给当地税务局了,只是没有预缴,老师,这种的也有滞纳金吗? 这个项目本来是有一个合同,合同注明的是9%税率,就用这个合同办的外经证,财务没注意看,给开成3%税率了,这个合同跟税率对不上,后来又重新做了3%税率的合同,那这个需要重新申请外经证吗,如果再申请了外经证能开9%税率的发票吗
蓝小天老师
08/08 11:57
以下分别来分析: 关于是否有滞纳金问题: 如果在5月应该预缴但未预缴,6月报税期在机构所在地(当地税务局)缴纳了本该异地预缴的税款,如果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征管流程: 1. 通常是存在未按规定预缴的问题,税务机关有可能会认定从应该预缴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计算滞纳金。 2. 但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特殊情况(比如企业能说明合理原因、首次发生、税务机关自身对政策宣传辅导不到位等因素),且税务机关有一定的裁量空间,也有可能不征收滞纳金。 关于合同和税率以及外经证问题: 1. 合同与税率不一致,如果业务实质符合简易计税(比如是清包工、甲供材等符合简易计税的情形等),那么重新做3%税率合同后,在合同层面和税务处理层面基本匹配,从业务和税务合规角度问题不大。如果业务实质不符合简易计税而开了3%,则存在税务风险。 2. 如果后续业务还是在异地且之前的外经证已经使用(用于开具了3%发票等),那么通常是需要重新申请外经证的。 3. 至于能不能开9%税率发票,如果业务实际情况符合一般计税方式(非简易计税项目),在重新申请外经证后,按正常程序和税务规定,是可以开具9%税率发票的,但如果业务本身属于简易计税范围,那就不能开具9%税率发票而只能开3%(或现在特殊时期的优惠税率等) 。如果之前错误地按3%开具发票且开具有误发票已跨月等情况,建议考虑按规定冲红后重新开具(符合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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