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个税申报税局会要求我们,一定要报实际收到的工资报吗,就像现在8月报的个税是7月收到的工资,这个工资实际是6月的,如果8月报7月的,7月工资实际8月支付。可以这样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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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对的是的,按照政策是怎么做?
08/08 17:57
郭老师
08/08 17:57
你第二种方法的这个,只要你员工不申诉,因为你提前申报的个税相当于是没有发放就申报了。你员工那边不申诉,你税务局一般不会管的。
84785041
08/08 18:07
因为这样数就不乱,2024年1-12月的工资,我在2025年1月就报完,可以很清楚的看到1-12月的工资总额,申报残保金取数也方便。如果员工举报的话,我下个月也会发给他,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都会发完去年的工资了,这个做法好像很多单位都是这么报的
郭老师
08/08 18:08
可以的,大部分企业这么做是因为2019年之前都是这么要求的,后期改了他们不知道。
84785041
08/08 20:14
后期改的,有相关文件吗?我们都不懂
郭老师
08/08 20:24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84785041
08/08 20:35
看得有点懵,我再研究下,谢谢老师
郭老师
08/08 20:35
可以的
可以在看下的
84785041
08/09 09:34
老师我查了2019年之前的修订,最近的是2011年的,这个说到计征,计征的意思就是我们单位现在申报的方式对吗,8月报7月未收到7月工资,这个是按属期申报,同时跟账上相符。2018年之后2019年1月实施,修订重点以”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个税,也就是8月报7月收到6月工资。2011年与2018年的区别是这样理解吗?
郭老师
08/09 09:36
你好,现在没有分次的,只有按月的。
84785041
08/09 09:54
我没有说到分次啊?一直说的是月,2019年修订后按实际取得报个税,之前的话可以计征,也就是按账上计提的当月工资申报?只是问我的这样理解对吗?
郭老师
08/09 09:57
2019年修订后按实际取得报个税,之前的话可以计征,也就是按账上计提的当月工资申报?
理解的不对
郭老师
08/09 09:57
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我昨天给你发了这个
你看下
这句话支付的月度中了15日以内。这个就是支付的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