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个题是异议股权回购,但是我看讲义中回购原因没有公司分立决议,有转让主要财产,这个题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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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没有问题的,下面2条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了持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的三种情形: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08/08 22:47
84785030
08/08 23:07
嗯嗯,好的,老师,讲义上少了合并和分立只有转让财产,我懂了,谢谢
廖君老师
08/08 23:17
亲爱的朋友,您太客气了, 祝您生活顺意~ 考试顺利~
希望能帮助到您, 感谢善良好心的您给我一个五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