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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和工程公司签的工程合同,前十万有母公司公户付款,后面开了一份《委托付款协议》,三方签字盖章了,剩下几十万由子公司付款,如果要求工程公司分开开票,是否需要重新签合同

84785001| 提问时间:2024 08/0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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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这种情况应当重新  以子公司名义  同对方签订合同才是的
2024 08/09 15:55
84785001
2024 08/09 15:58
那子公司重新签订的合同的金额是子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吗?那母公司的那份合同作废吗?那还需不需要用母公司的名义重新前一个付款金额为十万的合同呢?
邹老师
2024 08/09 16:00
你好 1,是的。 2,之前的合同需要作废 3,母公司按母公司付款金额,重新签订一个合同 
84785001
2024 08/09 16:00
了解了,也就是需要按照子母公司各自的付款金额,重新拟定两份新的合同哈。谢谢老师
邹老师
2024 08/09 16:01
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你对我的回复及时予以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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