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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开了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不征税收入的发票,在申报表里没有项目可填,会导致开票收入总额和申报总额不一致,申报比对不通过怎么办

84784970| 提问时间:2018 05/1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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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0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不用填这项也可以清卡成功的,我还怕清卡不成功呢
2018 05/11 15:36
崔老师
2018 05/12 00:40
当月开了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不征税收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申报填写,各地处理不同,总结来说,税务机关有两种不同的处理要求: 1.在申报表应填写在附表一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只填写第三列的销售额,税额由于不征税,就是0。然后持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实现了销售,应计缴增值税,这时候,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销售额栏次填写负数。销项税额填写税金。 2.持卡方充值时,售卡方也是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售卡方向充值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没产生纳税义务,所以不填写申报表。在持卡人购买货物时,实现了销售,应计税,但不能再开发票了。因此在未开具发票栏次进行申报。 倾向于按照第二种方法处理。这种情况下,开票收入与申报总额不一致是政策性原因,税务机关也了解这个差异,你不填这项,这种处理方法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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