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关于加计抵减的问题 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共勾选抵扣进项税额为540万,上期留底退税150万,请问1,留底退税如何账务处理?2,本期加计抵减时是否要扣除留底退税额?将前期已加计抵减的税额冲回?谢谢!

84785003| 提问时间:08/12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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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第一个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第二个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的留抵税额,是按规定可抵扣但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留抵退税或留抵抵欠后作进项税额转出时,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
08/12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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