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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兼职属于劳务合同吗?单位是否要代扣代缴个税?是否必须为其缴纳社保,在合同内注明提供劳务的个人放弃社保,是否合法。

84784994| 提问时间:08/1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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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兼职不一定都属于劳务合同,具体要根据兼职的性质和双方的约定来判断。 如果兼职人员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基于完成特定任务而建立的临时性合作关系,通常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 单位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在支付时应按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单位一般不需要为兼职人员缴纳社保。但在合同内注明提供劳务的个人放弃社保是不合法的。因为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来排除。
08/1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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