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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后尚未清算,土地增值税预交计税依据

84784968| 提问时间:2024 08/1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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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后尚未清算的条件下,土地增值税预交计税依据主要按预收账款或实际收取的预售房款进行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完工前,企业收取的预收款项可以作为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依据。具体来说,当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按照省级或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预征率和方法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2024 08/12 17:47
84784968
2024 08/12 18:04
是按预售款-计算的应预交的增值税还是按预售款/1.09;完工后收的预售款还需要预交增值税吗?
耿老师
2024 08/12 18:10
你好!**预售款计算的应预交的增值税和完工后收取的预售款是否需要预交增值税**,其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和销售过程中的税务处理。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预售款计算的应预交的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这意味着在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时,需要从预收款中扣除应预缴的增值税。具体来说,如果一个房地产项目以1000万元的预售款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0%,则应预缴的增值税为1000万元/(1+10%)*10%=90.91万元。因此,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为1000万元-90.91万元=909.09万元。 2. **完工后收取的预售款是否还需预交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清算条件(如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清算后,对于尚未销售的部分,若属于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继续销售的情况,应当按正常的土地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税,而不是预征方式。 总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正确理解和应用税法规定,不仅有助于合法合规经营,还能有效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并与专业税务顾问保持密切沟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84784968
2024 08/12 18:24
完工后收到首付款还需要预交增值税吗?
耿老师
2024 08/12 18:31
你好,完工后不就正常销售了吗?还是预收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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