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想问一下单位报账个人垫付打到个人卡里,未打到发票上的对公账户、但个人是以现金的形式付款无法提供票据合规吗?不合规违反哪项规定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你好,你账上做了收入吗?
2024 08/13 10:26
84785036
2024 08/13 10:27
我是付款方
84785036
2024 08/13 10:28
我是付款方我们单位的人报销无法提供垫款票据
郭老师
2024 08/13 10:29
明白吧,有也就是支付的这一部分费用是个人的自己的收入,不属于你企业的。如果是的话,出一个委托书,委托个人支付,这个没有影响。
84785036
2024 08/13 10:31
不是是我们企业买东西他给代买开发票回来报销当时是个人垫付的,但是说是花的现金没有凭证
郭老师
2024 08/13 10:32
那让对方开收据,现金支付的话,开收据。你们出一个委托书,委托对方支付。
84785036
2024 08/13 10:44
那如果没有违反哪条规定啊
郭老师
2024 08/13 10:45
没有的话,三流不一致
而且没法判断是不是个人真实的支出。
84785036
2024 08/13 10:46
您知道是哪条法规吗我好和领导说
郭老师
2024 08/13 10: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这是一项明确的法定义务。因此,企业在支付账款时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就违反了这一规定。此外,没有发票的支出会导致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允许所得税前列支,增加企业的税负,并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包括一定金额的罚款,以及可能因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而产生的额外罚款
郭老师
2024 08/13 10:52
三流不一致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
具体来说,三流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资金流并未直接流向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而是流向了其他经济主体。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但发票并非由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直接开具给受票方,而是由其他经济主体开具。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但货物流并未直接由销售方流向受票方,而是经过了其他经济主体。
以上情况都可能被视为三流不一致,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84785036
2024 08/13 11:00
好的,谢谢
郭老师
2024 08/13 11:03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