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就是我们公司是销售货物的。然后供货商给我们提供了发票。比如货物一给我们提供了一张发票,是100件113元。货物二300件,678元。然后我往外开票开了货物一100件226元。然后报税抵扣时我勾选的是货物2这张发票。那么如果看我手里还有多少发票可以开给人家,是300件还是100件?

84784976| 提问时间:08/1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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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看实际卖给人家多少数量就开多少件哦,要账实相符,另外不一样的数据客户也不接受这个发票嘛
08/13 17:08
84784976
08/13 17:11
是这样的,货物我是开的货物一也是销售的货物一。然后税务上抵扣了货物二,那我就还有13元可以抵扣,货物300件可以往外开吗
廖君老师
08/13 17:16
您好,是的,可以开的,抵扣收到发票就能抵,不用对应销项
84784976
08/13 17:20
那么请问老师,在抵扣发票的时候这个货物就算作我的库存了吗
84784976
08/13 17:21
然后我的货没有卖出去的要怎么处理呢
廖君老师
08/13 17:23
您好,是的, 2.没卖出是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分录不用做,跟进项抵扣不相干的
84784976
08/13 17:25
但是我的货有保质期,还没卖出去的要做损失处理吗
廖君老师
08/13 17:32
您好,要的,就是就是报废处理,资料要备齐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章申报管理规定,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应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该公告第二十七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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