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请问税务对下面的发票,有规定吗?一张关单上有好几个品名,海运费发票备注的是此关单上第一个品名,需要重新开具备注成最大金额的品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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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税务对这类发票有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开具发票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在这种情况下,海运费发票备注此关单上第一个品名是符合规定的,通常不需要重新开具备注成最大金额的品名。
08/14 09:56
84785035
08/14 09:57
请问老师,这个不影响今后的出口退税吗
朴老师
08/14 10:03
只要报关单和发票金额一致就可以
84785035
08/14 10:04
品名不考虑吗?
84785035
08/14 10:10
但是同事说:当报关单上的品名对应不同的金额时,选择金额最大的品名进行备注更为合理,因为这有助于准确反映报关单的实际价值和内容。海关在处理这类报关单时,会依据品名和对应的金额来判断报关单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因此,在处理包含多个品名的报关单时,选择金额最大的品名进行备注是更为合适的选择。
84785035
08/14 10:10
请问这个是同事根据经验说的吧,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吧。
朴老师
08/14 10:17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海关政策规定在报关单有多个品名时必须选择金额最大的品名进行备注。
虽然从直观上看选择金额最大的品名备注似乎有一定合理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发票备注栏能清晰准确地反映出与该报关单相关的运输业务信息,包括报关单号、相关货物信息等,通常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