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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准则汇算清缴补企业所得税如何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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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13年新生效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按未来适用法,取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的相关业务直接计在当期损益。 比如补交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可以了
08/14 10:14
84784950
08/14 10:17
老师如果收到前期的费用发票也直接计入损益吗?
廖君老师
08/14 10:22
您好,这个不行哦,不追溯的前提我们的账没有错,费用跨年本来就是不允许的。如果能跨年随便调,那我们财务人员也太厉害了,能自已想什么时候交所得税就调哪年了,是不是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综上,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属于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