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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如果是免税合并,则税法上是不认可该商誉的, 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不同,这个怎么理解??

84785025| 提问时间:08/1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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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如果是免税合并,税法上是不认可该商誉的,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只是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商誉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账面价值通常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然而,‌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是因为商誉的初始确认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且其确认和计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免税合并中,‌商誉的形成并不会影响企业的应交所得税。‌
08/1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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