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目前桥闸通行费纸质票还能计算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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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不可以了,
下面文字有点多,只是为了说明依据,可以只看最后一句话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已经全文废止)里面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可以计算抵扣。是从2016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了,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等于说,在2018年1月1日开始,高速公路通行费就要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但是国家给了6个月的缓冲期,就是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哪怕没有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
所以,上面的问题答案就显而易见了,那就是现在不可以了,必须要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了。
08/14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