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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部分属于“免征额”。老师,这里不懂,举例说明一下,怎么计算,谢谢

84784988| 提问时间:2018 05/1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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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这是我百度的一个例子,你看看 例如:1、某员工经济补偿金60万,月薪4万;2、上海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181305元;3、员工在本单位工龄超过12年。 计算方法: (1)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   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   即:600000-181305=418695 (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即:【418695/12-3500】*25%-1005=6842.81元。总税金则为总税金应该是6842.81*12=82113.72元
2018 05/12 11:34
84784988
2018 05/12 11:36
谢谢
老江老师
2018 05/12 11:37
不客气,这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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