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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物权法》中,关于“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段话是哪个考点呢?怎么会别的债权人也能执行抵押权人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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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这段话涉及到物权法中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效力的考点。
在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未进行公示,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其他债权人在不知晓该动产已被抵押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保全或执行抵押财产,法院作出相应裁定和措施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这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以及其他债权人基于善意对债务人财产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因为未登记的动产抵押缺乏公示性,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其他债权人。
08/15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