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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但技术转让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所得为100万元,享受减半征税时不能同时享受15%税率的优惠,只能选择最优惠的所得减半且使用法定25%税率进行计税。 该企业剔除技术转让所得的应税所得=476.06-(600-550)=426.06(万元) 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26.06×15%+(600-550)×50%×25%-50×10%=52.66(万元)。 老师,这里为什么是600-550呢,不是(600-500)在*50%吗?

84785007| 提问时间:08/1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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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根据已知用的这个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题把不超500的部分单独出来计算,享受减半的优惠——(600-500)在*50%吗?——用这个才是对的。
08/17 10:03
84785007
08/17 10:07
哦,好的谢谢。那他解答的错的。这个后期会有更正吗?
薇老师
08/17 10:14
会上报要求重新校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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