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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赠送,会计中是否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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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自产和外购用于赠送是确认收入的,委托加工不算
08/18 10:23
84784997
08/18 10:25
老师好,请问能补充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吗这些
刘艳红老师
08/18 10:27
你是要了解哪方面的法律规定
84784997
08/18 10:33
自产和外购货物用于赠送需要确认收入这个结论的法律规定,因为我看有一篇文章说这种情况不需要确认收入的
刘艳红老师
08/18 10:40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及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是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以下是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及其会计处理45: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或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以外):
不确认收入。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记“应付股利”,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刘艳红老师
08/18 10:41
外购货物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4784997
08/18 10:41
这段话出自哪里吗,也就是自产、委托加工、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对吗
84784997
08/18 10:42
我知道增值税确认收入要交税,只是想弄清楚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
刘艳红老师
08/18 10:43
会计上也是一样的,这样处理的
84784997
08/18 10:47
按您刚才提供的分录,自产 委托加工 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刘艳红老师
08/18 10:49
贷方都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呀
刘艳红老师
08/18 10:49
他这个确认收入的意思就是要交增值税
84784997
08/18 10:50
应交增值税是增值税的角度,是否确认收入主要看科目有没有经过营业收入吧?我看上面分录,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没经过营业收入
84784997
08/18 10:51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上确认收入的角度都不同呢
刘艳红老师
08/18 10:52
是的,这个会计上是不确认的,增值税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需要按同类产品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并计算相应的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法同样视该行为为销售行为,要求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并在纳税申报时调整。会计处理上,无偿赠送的资产并不确认为收入,而是根据赠送行为的具体情况,将其相关成本计入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应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