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们销售的货物里面包含有软件产品,我在内销的时候把软件部分单列出来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出口的话,软件部分只享受免税不享受退税,那我出口销售合同将软件和货物合并按出口货物销售,这样就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税政策。这样同样的东西,国内国外销售方式不一样是合法的吗?

84784955| 提问时间:08/1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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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这种在国内外销售方式有所不同的操作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08/18 15:40
薇老师
08/18 15:41
税收政策本身在国内和出口方面就存在差异,这是基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等多种因素综合制定的。 对于内销,将软件部分单列出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是符合国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的。 比如说,如果企业能够清晰地证明,在出口销售中,软件和货物的结合是出于产品特性、市场需求或者技术集成等合理的商业原因,而非仅仅为了获取税收优惠而进行的不合理安排,那么这样的操作通常是被允许的。
84784955
08/18 21:32
我销售这个货物必须借助这个软件他才能发挥作用。是真实的业务。只是之前并没有将软件和硬件进行区分销售。
薇老师
08/18 21:33
如果是这样那是是合法的呢。
84784955
08/19 10:11
我也没看到哪里说不可以就是没问题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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