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这题答案e为啥正确呢?

84784950| 提问时间:08/1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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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08/18 20:33
廖君老师
08/18 20:39
您好,这个跟我们平时理解不一样,确实可以税前扣除的 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总结:1、如果实际发生了损失,有相关证据,账务上做了损失,可以在损失当年扣除。 2、如果没有实际发生损失,但是应收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可以税前扣除。 3、如果没有实际发生损失,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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